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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准 漂浮型、非浮型≦35% (特殊产品该指标可商定)。本检验标准以HG/T 2456.1-2013铝银浆国家化工行业标准为基础。
2.2 仪器
2.2.1 称量瓶:扁形。
2.2.2 烘箱:能维持在105+2℃ 。
2.2.3 天平 精确到1mg或有更高的精确度。
2.2.4 干燥器 内装有效干燥剂。
2.3 试验步骤
进行两份铝银浆样品的平行测定。
2.3.1 试样
打开称量瓶的盖子,放在105+2℃烘箱中加热2h,放入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称量准确到1mg。
在称量瓶的底部均匀地铺放(10+1)g样品层,盖上盖子,称量准确到1mg。
2.3.2 测定
移去盖子,将称量瓶和铝银浆样品在105+2℃烘箱中,至少加热1h。在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称量准确至1mg。再次加热至少30min,在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再称量,准确到1mg。重复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不超过5mg。记录较低的称量值。如果两份铝银浆样品测定差值超过较高值得10%,则需要重复整个操作。
注:如果试样在105℃下是不稳定的,则试验条件应由有关双方商定,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2.4 结果的表示
挥发物质量百分数计算:
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报告试验结果到一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