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银浆105℃挥发物的测定
检验标准漂浮型、非浮型≦35%(特殊产品该指标可商定)。本检验标准以HG/T 2456.1-2013铝银浆国家化工行业标准为基础。
2.1取样随机提取需要检验的铝粉浆。
2.2仪器
2.2.1称量瓶:扁形。
2.2.2烘箱:能维持在105+2℃。
2.2.3天平精确到1mg或有更高的精确度。
2.2.4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2.3试验步骤
进行两份铝银浆样品的平行测定。
2.3.1试样
打开称量瓶的盖子,放在105+2℃烘箱中加热2h,放入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称量准确到1mg。
在称量瓶的底部均匀地铺放(10+1)g样品层,盖上盖子,称量准确到1mg。
2.3.2测定
移去盖子,将称量瓶和铝银浆样品在105+2℃烘箱中,至少加热1h。在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称量准确至1mg。再次加热至少30min,在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再称量,准确到1mg。重复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不超过5mg。记录较低的称量值。
如果两份铝银浆样品测定差值超过较高值得10%,则需要重复整个操作。
注:如果试样在105℃下是不稳定的,则试验条件应由有关双方商定,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2.4结果的表示
挥发物质量百分数计算:
取两次测定的平均值,报告试验结果到一位小数
在此,祝贺章丘市金属颜料有限公司成为此行业铝粉浆行业标准的参与制定者。